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
1、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2、坚持男女平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1千零八十七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1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给予经济帮助的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1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1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7、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零八十七条、第1千零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