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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的抚养费的归属问题

2023-01-10 16:30:35

诉讼离婚后的抚养费的归属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期母亲抚养。

2、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与母亲住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亲可以与父亲同住:

(1)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共同生活的;

(2) 有条件赡养但没有义务赡养的人,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同住;

(3) 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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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父母协商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则可以给予许可。

4、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父亲和母亲都要求与他们住在一起。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 因其他原因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 随着孩子长期生活,生活环境的改变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 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4) 孩子与孩子生活在一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5) 抚养父亲和母亲的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公外婆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或外孙,可被视为儿童与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

(6) 如果父母对与父亲或母亲同住的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有任何争议,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7) 离婚时,如果服刑的一方或生病的一方愿意照顾孩子,父母也愿意照顾孩子并且另一方同意,可以给予许可,但如果孩子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8) 如果父母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应予以允许;

(9) 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由父亲或继父抚养的继子女,父母仍应抚养继子女;

(10) 夫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生效前收养子女,另一方不反对收养并与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双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如果丈夫或妻子收养了另一方一直反对的孩子,收养方应在离婚后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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