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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您知道吗?

2022-11-10 13:25:00

诉讼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 夫妻因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和维持家庭义务而欠下的债务;

(2)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夫妻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视为共同债务;

(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财产而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4) 如果一方受到另一方的虐待,无法共同生活并离家出走,离家出逃的一方将欠下日常生活费、医疗费和养育子女的债务。


诉讼离婚


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

(1) 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为逃避债务的除外;

(2)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补贴无赡养义务的亲友所负债务;

(3)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为商业活动融资而产生的债务,且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

(4) 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


离婚时,夫妻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财产属于对方,双方应偿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则人民法院应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一方追认的共同意思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主张权利。


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丈夫或妻子死亡,尚存配偶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其权利,则人民法院应支持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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