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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里的这些关键问题,律师一定要提前了解

2021-03-20 22:05:26

那么,在诉讼离婚中都有哪些难以处理的尖锐问题?这几个现实问题,每一位婚家律师都有必要提前了解!


01.我老婆到法院起诉我要离婚,如果我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答:一般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以后,简单的离婚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比较复杂的离婚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如果一次起诉不能证明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被起诉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很有可能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收到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六个月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依据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所以如果不同意离婚,需要向法官举证双方之间还存在感情,还有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可能性。另外也可以其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方式延长诉讼周期,常见的申请理由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至少可以延长两周到一个月的时间。等原审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还可以再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又可以延长一到两个月的时间。


温馨提示: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所以没有离不了的婚。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即使通过努力还是已经无法挽救和继续维持这段婚姻,那么继续拖下去会对双方的心理以及生理上造成一种极大的创伤,不如尽早委托律师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


02.我妻子一直不同意离婚,我需要起诉几次才可以强制离婚?


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与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没有必然的联系。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法律明文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 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七)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八)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从上述情形着手,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向法官证明双方感情确以破裂,已无继续生活的可能性。


温馨提示:在法律实践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很难判断的,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二次在起诉时,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但是如果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也有可能在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的。


03.你好,我想问一下,诉讼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答:离婚案件中,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如果对方不到庭法院就没法判决了吗?当然不是,法院还是可以依法进行判决的。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也就是说,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仍然拒到庭的,如果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强制到庭。


2、如果无法联系到对方,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用包括公告在内的送达方式传唤被告后,经过合法传唤程序后,仍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即只有原告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温馨提示: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拒绝配合的,可能审理的周期会变长,但依法不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甚至被告不到庭诉讼,视为主动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在证据采信上对原告有利。


04.对方失踪了,我可以单方面离婚吗?


答: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联系不上对方就只能选择起诉离婚,具体做法如下:


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②法院联系被告,联系不到的,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公告期60天,期限届满后视为送达;③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①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温馨提示:在实务中,很多“找不到的被告”其实并未失踪和死亡,只是单纯在逃避离婚诉讼。对于逃避离婚诉讼的人,虽然可拖延离婚时间,但往往也会让案件朝着不利于未出庭一方发展,所以还是慎重使用此招。


05.你好,我想问一下,诉讼离婚开庭时,法官会问什么问题?


答:每个案件不同法官问的问题也不一样,但是大体会问如下问题:


1、首先会询问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


2、然后询问双方什么时间登记结婚,生育小孩情况如何。


3、询问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如何,后来如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


4、夫妻出现矛盾以后是否采取过和解措施,有没有和好可能性,能否挽回。


5、如果夫妻离婚,原被告双方对于子女抚养什么意见,孩子和谁一起生活,需要另一方一个月支付多少抚养费用,今后另一方探望权如何行使。


6、原被告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债权债务及债权债务的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作准备。


7、如果离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调解。


温馨提示: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因此法官在对原告提问问题的时候是非常谨慎而且全面的,以此来判定双方适不适合离婚,原告在回答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以免不利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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