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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婚姻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

2021-01-28 16:01:24
简述婚姻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
详细介绍:

简述婚姻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

由于现在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观念的变化,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双方自愿就离婚与否、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债权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离婚协议,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另外一种是如果夫妻双方因一些原因无法协商一致,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或者调解解决离婚问题。现本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例就婚姻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总结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诉讼案件通行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则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此处的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离开户籍地到另一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部分情况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一般是指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未超过一年的(超过一年后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备注:上述管辖问题只涉及通行的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法院审查管辖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确定。原告自己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举证能力选择对自己相对有利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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